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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道德 – 重复发表

本文简述重复发表的现象和纠正措施。

重复发表和拆分发表破坏学术公平性,即一个原创性功劳只能记一次分的原则。这两种现象都是试图用有限的成果套取几倍多的荣誉,即希望把一个功劳记好几次分,因此是违反版权或学术道德的表现。

重复发表一般包括以下五种现象:

(1)一稿多投地原样发表在不同期刊;

(2)改头换面地重复发表;

(3)把不同语言的论文翻译后再次发表而不引注原始发表论文;

(4)把会议论文原封不动地再次发表在期刊上;

(5)把论文原封不动地搬到专著里面,或把专著内容原封不动地搬到论文里面,并且不引注原始发表出处。

这五种重复发表现象的共同特征是不引注自己已经发表过的内容,希望在成果绩效统计时把实质上的一篇论文统计成两篇甚至更多篇。

因此,它们是破坏成果统计公平性的作弊行为。拆分发表又称香肠论文,表示像切香肠那样把本应发表成一篇论文的内容拆解成很多小篇,用来增加论文数量。第十论将专门讨论拆分发表。

造成重复发表的主要原因是绩效评价体系对论文数量的要求,以及科研人员“虚报战功”的诚信缺失,或玩弄小聪明的投机取巧思想。期刊对重复发表会给予严厉处罚,包括刊登撤稿声明和通报相关机构等。这些在学术圈内不胫而走的丑闻会对作者声誉造成无法挽回的巨大损害,严重影响事业发展。

将论文一稿多投地原样发表在不同期刊,属于恶意自我抄袭和版权侵权行为,因为期刊在发表前都会要求作者签署版权协议。明知两个期刊都录用了论文,却不从其中一个撤稿,说明这种行为在性质上不是一稿多投中的纠纷问题。这种行为是一种最低级直白的重复发表。

改头换面的重复发表要狡猾很多,体现在变更句子写法,以及把相同的数据,特别是图表和公式,在不同的论文中按照不同的排列组合方式多次使用,换汤不换药;或者把本应合并在一篇论文中不同角度的讨论拆开在不同的论文中进行,每篇论文只谈一个侧面,不惜以拆散方式误导读者以偏概全,从而达到增加论文统计数量的目的。这种论文的特征是作者顺序发生变化,图表公式的号码和格式发生变化,而且故意不引注自己已经发表的另一篇论文,因为引注会导致编辑和审稿人发现重复发表并拒稿。有的期刊认为当主要的研究方法相同、半数以上内容(包括资料或讨论部分)相同、结论类似的论文就是重复发表。如果想把旧数据拿出来当作原创研究再次使用,必须在数据分析上体现真实的创新性,例如重新解释数据或处理数据。

把不同语言的论文翻译后再次发表,本来是合理合法的事情,只要引注原始发表论文即可,说清楚两者之间的翻译关系。如果不引注,性质就变成了自我抄袭和重复发表。为了在不同的国家传播知识,翻译作品本应受到鼓励。但是,仍有很多期刊为了维护原创性,明确表示不接受曾经以任何语言发表过的论文。如果想把论文或专著翻译发表,需要获得原始语言出版社和翻译语言出版社的许可,在办理版权手续后方可操作。

先发会议论文,然后能否发表在期刊上,是一个复杂问题。学术会议对于科研成果交流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出版界过去对该问题的管控不像今天这么严格。目前,会议论文通常不能直接原样发表在期刊上,不仅是由于有些会议发布带刊号的会议论文集从而拥有版权,而且更多是由于期刊编辑部普遍要求必须在会议论文中显著增加原创性新内容,才能在期刊上发表。显著增加新内容百分比的要求随期刊不同而不同,并无定论。例如,有的期刊编辑部规定,会议论文如果想再投期刊,需要获得会议论文出版方的版权许可,并在会议论文中增加50%以上实质性新内容,而且须在新论文中引注标示该论文的哪些内容已经发表在会议上。由于期刊会查重而发现相关的会议论文,作者需要在稿件中注明对会议论文的引用。

关于论文与专著的关系,很多学者的发表实践是先发表论文,然后把系列论文汇集成书。然而,也有些学者选择把原创性内容先不发表论文,而直接撰写在系统性的专著里。对于这两种做法,都需要注意在再次发表的时候,须引注原始发表作品,获得版权许可,并按照发表要求补充新内容。

重复发表是“谎报战功”在学术界的集中体现,破坏荣誉的公平性。一旦被揭发暴露,个人声誉将严重受损,是得不偿失的不明智行为。科研人员需要自觉自律,珍惜名誉,避免重复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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