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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审稿费的秘密之一:如何合理抑制一稿多投

论文的发表费用一直是广大科研人员密切关心的问题。

对于国内期刊来讲,主要包括版面费和审稿费。

版面费在过去的“学术期刊取消版面费的必要性和科研人员的合理期待”文章中曾有详细讨论。

国外的SCI英文期刊通常没有版面费和审稿费,在关于SCI期刊论文的发表费用的专文中有详细介绍。

本文介绍审稿费,以及它对一稿多投的抑制作用。

学术出版中的五角关系和谁应当付费

在学术出版领域,大多数作者一直是糊里糊涂地付费,被别人随心所欲地摆布,受到盘剥后还不自知。谁应该出什么钱,是“究竟谁为谁服务”的一个哲学问题。按照经济规律,接受服务方应当向提供服务方支付报酬,而不是反过来。在“期刊-审稿专家-作者-读者”的四角关系里,作者通过出版社为读者服务。因此,作者应当收取报酬,而不应当支付任何费用。读者应当支付费用。出版社归根到底是为读者(即客户)服务的,而不是为作者(即供应商)服务的。因此,出版社应当向读者收取订阅费用。审稿专家为出版社服务,所以应当向出版社收取报酬。这些构成了传统的正常的学术出版经济关系。但是,近年来的开放获取运动造成属于接受服务方的读者拒绝付费,揭竿而起,扭曲了这一正常关系,从而逼迫出版社向属于提供服务方的作者收费,是非常荒谬的现象,必须予以纠正。审稿费也是这一荒谬思维的延伸。解决向作者收费这一荒谬问题的办法可以包括坚持向读者收费,或在四角关系中加入政府资助这第五方角色,让政府把税收收入拿出来替读者付费。

区分初审投稿费和审稿费

审稿费又称送审费、审读费、评审费。审稿费专指期刊支付给同行评议审稿专家的报酬。只有通过了期刊编辑初审后的稿件才需要交审稿费。如果论文没有通过初审,不应当缴纳审稿费。

期刊编辑初审费用称为初审投稿费、发表费、登记费、注册费,是在论文投稿时由作者向期刊缴纳。期刊收到初审投稿费后,编辑才开始初审。初审投稿费基本尚未在国内外期刊采用。它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一稿多投

目前存在的问题是很多国内期刊将初审投稿费和审稿费相混淆,均错误地统称为审稿费,造成征收时间错乱。初审投稿费应当在作者投稿时缴纳。审稿费应当在初审通过后缴纳。征收时间错乱导致很多没有通过编辑初审的稿件也被征收了审稿费,而这些稿件并未送达审稿专家。

期刊编辑部实行三审制,即论文需要经过三次审读才能决定是否录用。

首先,论文须经过责任编辑初审,查看稿件是否超出期刊的内容范围,并对稿件查重,检查重复率是否过高,而且对稿件的语言水平进行评价,决定是否送给同行评议专家对技术内容进行审议。

然后,外审专家审稿。

最后,主编根据外审结果和稿件修改情况进行终审,决定是否刊出。如果稿件被录用,就进入编辑排版阶段。

由期刊编辑部内部完成的初审和排版是编辑的本职工作,由编辑工资支持,不需要也不能额外对作者收费而取得报酬。因此,期刊编辑对稿件进行初审,是不需要作者支付审稿费的。当发生一稿多投的情况时,由于论文作者在后续阶段撤稿,会造成编辑白白浪费初审时间。出版社出于减少浪费的考虑,可以酌情收取少量初审投稿费。但是,初审投稿费应与审稿费分开立项,它们具有不同的金额和报酬性质。审稿专家不从出版社领取工资,按篇领取审稿费。初审编辑从出版社领取工资,因而对于非一稿多投的正常稿件,不应收取任何初审投稿费。因此,对所有作者平摊征收的篇均初审投稿费的计算方法是初审编辑浪费在一稿多投稿件上的年工资额除以年均投稿数量。假设编辑的年工资是6万元,折合小时工资30元。假设期刊每年收到1000篇稿件,其中10%是一稿多投,即100篇;编辑需要花费2小时完成一篇论文的初审,即浪费编辑60元工资。那么篇均初审投稿费仅等于6元,其实是非常少的费用。

审稿费对遏制一稿多投的作用和改革需求

由于国外期刊的审稿专家通常是免费义务审稿,一般没有审稿费。由于国情不同,国内期刊目前大多收取审稿费,作为劳动报酬支付给审稿专家。审稿费是一种先进合理的制度。每个人的时间都很宝贵,期刊出版社也不是慈善福利机构,因此,国内外审稿专家均没有理由免费审稿。但是,审稿费应当由出版社从营业收入中拨发,不应由作者承担。由于国内期刊的审稿费远低于版面费,导致作者尚未对审稿费提出太多的异议。实际上,国外期刊将营业利润扣留而不发审稿费的现象,以及国内期刊向作者收取审稿费的现象,均属于不合理现象,急需改革。

很多期刊收取审稿费的理由是为了遏制一稿多投。这个理由站不住脚。

一稿多投会造成论文被录用后,作者使用各种主观原因(例如论文数据需要修改,导师或其他作者不同意发表,论文已经抢先被其他期刊刊出等)要求撤稿,并拒绝缴纳版面费。这会造成期刊编辑资源和审稿资金的极大浪费。

如果审稿费全部由作者支付,虽然能够有效遏制一稿多投,但是对没有一稿多投的作者是过重的不合理负担。因此,期刊不应当假设每个作者都一稿多投。以遏制一稿多投为借口,向所有作者都收取高额审稿费,是完全不合理的做法。以出版社营业收入不足为理由,请作者自费审稿来养着出版社,更是令人羞耻的不合格行为。

合理的做法是把审稿费分为正常审稿费和一稿多投补偿审稿费这两部分费用进行管理。正常审稿费应当由出版社从营业收入中拨款支付给审稿专家。一稿多投补偿审稿费是为了弥补一稿多投给出版社造成的无效审稿劳动的资金损失。它的计算方法是出版社浪费在一稿多投稿件上的年均审稿费除以年均投稿数量。一稿多投补偿审稿费由全体作者分担。一稿多投稿件数量越少,该费用就越低。审稿费的合理改革方向应当是把目前由作者单独承受的审稿费改为由出版社承担的正常审稿费和由全体作者分担的一稿多投补偿审稿费。

正常审稿费的金额原则上应当以审稿专家的全日制小时工资乘以审阅一篇论文所花费的时间来确定。假设审稿专家年薪12万元人民币,折合小时工资60元。假设审阅一篇论文耗时4小时,那么审稿费应当是240元人民币。因此,审稿费的合理数字是几百元人民币,而非几十元。

一稿多投补偿审稿费比正常审稿费少很多。假设期刊每年收到1000篇稿件,其中10%是一稿多投,即100篇。每篇的正常审稿费是240元。那么,出版社每年浪费在一稿多投稿件上的审稿总成本是24000元,而篇均成本仅为24元。

由上述篇均初审投稿费仅等于6元和篇均一稿多投补偿审稿费仅为24元的分析可知,如果想用审稿收费的手段遏制一稿多投,每个作者应当贡献的费用仅需30元。

综上所述,期刊应当停止要求作者在投稿时缴纳审稿费,而只能在稿件通过编辑初审后通知作者缴纳审稿费。用遏制一稿多投为理由将所有作者视为一稿多投者而收取审稿费是不合理的。审稿费由作者缴纳也是不合理的。为了遏制一稿多投,期刊可以向所有作者征收初审投稿费和一稿多投补偿审稿费,而这两种费用的金额均应远低于目前的审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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