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09月 06日

学术论文致谢(Acknowledgement)的写法

Wordvice China

论文和著作的致谢部分(Acknowledgement)是一个非常重要却又容易被忽视或难于处理的部分。

很多科研人员有几个疑问,“致谢的价值究竟是什么?是否只是为了表示感谢?”“致谢的写法有哪些规定?”“什么是不当致谢?”“如何用英文撰写致谢?”

本文就这些问题展开论述。

致谢的重要性和价值

致谢具有表达感谢和区分知识产权两个功能,因此属于尊重知识产权的学术道德行为。中国国家标准《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GB/T 7713—87)中规定:“在正文后对下列方面致谢:国家科学基金、资助研究工作的奖学金基金、合同单位、资助或支持的企业、组织或个人;协助完成研究工作和提供便利条件的组织或个人;在研究工作中提出建议和提供帮助的人;给予转载和引用权的资料、图片、文献、研究思想和设想的所有者;其他应感谢的组织或个人。”同时,致谢所起的作用类似于参考文献的著录,能够界定知识产权,分清作者与非作者对论文的贡献。

《中华实验和临床感染病》期刊的投稿指南指出,被致谢者包括:(1)对研究提供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合作单位;(2)协助完成研究工作和提供便利条件的组织和个人;(3)协助诊断和提出重要建议的人;(4)给予转载和引用权的资料、图片、文献、研究思想和设想的所有者;(5)做出贡献又不能成为作者的人,如提供技术帮助和给予财力、物力支持的人,此时应阐明其支援的性质;(6)其他需致谢者。

致谢的格式、写法和具体化

期刊论文通常包括标题、短标题、作者名单和单位地址、摘要、关键词、引言、材料和方法、结果、讨论、结论、致谢、经费声明、利益冲突声明、作者贡献声明、参考文献、附录,一共16部分。致谢是其中一个重要部分,通常位于结论之后。有些论文出于简化格式的考虑,将资助项目名称开列在论文的第一页脚注处,而非单独在文末列为一节。学位论文具有单独的致谢部分。有的专著和教科书将致谢内容放在作者序言的末尾,有的则列为一个独立部分,其功能与后记不同。期刊论文的致谢由于篇幅所限,须比学位论文的致谢更加简练,而且结构和写法也有所不同。

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的致谢包括反思语步(reflecting move)、致谢语步(thanking move)、提出声明语步(announcing move)三个语步,其中致谢语步是主体。由于致谢内容涉及大量对研究背景、资助基金和参与者身份的描述,从中能够提炼很多有用的科技信息和管理信息,因此从2004年开始,学位论文的致谢研究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而正式的语步分析也是从那时开启的。反思语步是指作者对科研经历的回顾性评价。致谢语步是指作者对个人或机构的感谢,具体包括三部分:感谢学术支持,感谢提供资源,感谢精神支持。提出声明语步是指作者声明文责和表达受到的启迪,具体包括声明对论文中的不足和错误承担责任,以及将论文作为纪念献予某人。在专著或教科书中,将作品献予某人的声明一般单独展示在书的扉页,而非开列在致谢中。据不完全统计,有80%的学位论文致谢基金项目,50%致谢具体人员,10%致谢机构,2%声明论文不代表资助机构的观点,1%承认研究工作还不够全面(实际上,这种内容更适合放在结论中)。

期刊论文的致谢比学位论文的致谢简短得多,通常只包括致谢语步,而无反思语步和提出声明语步。在致谢语步中,通常只包括对学术支持和提供资源的感谢,而无对精神支持的感谢。所谓精神支持,通常是指配偶、父母、子女、朋友的支持、关心、耐心、亲情和友情。

由于被致谢者不是论文的合作者,而只在某方面对论文有所帮助,对论文的整体水平不承担责任,因此,如果泛泛感谢某专家对论文的帮助或审阅,就可能暗示该专家与论文的整体水平相关或完全同意论文的观点。这通常会造成被致谢者不悦或尴尬。因此,致谢内容在写法上必须具体化,应当言简意赅地说明具体贡献的要点,包括:

  • 致谢对象对论文的选题、思路、观点、论证给予的指导、启发或探讨;
  • 致谢对象在论文审阅时提出的修改意见;
  • 致谢对象为论文提供的参考文献或数据图表;
  • 致谢对象承担或协助的实验、数据处理工作或收集的资料;
  • 致谢对象提供的实验材料和仪器设备;
  • 致谢对象提供的资助项目。

致谢内容具体化的例子如下:“本文作者非常感谢以下专家和人员提供的帮助:XXX院士提供了用XXX设备采集的照片,XXX教授鉴定了XXX产品的特征,XXX博士和XXX同学参加了工程采样,法国国家科学中心的XXX主任提供了XXX样本,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XXX教授提供了XXX计算模型,XXX先生对XXX产品的疲劳耐久性结论提出了宝贵意见,在此一并致谢!”

不当致谢的表现

擅自致谢、虚假致谢、过度致谢是不当致谢的三种表现。

《中华实验和临床感染病》期刊的投稿指南指出,对给予实质性帮助而又不能列为作者的单位或个人应在文后给予致谢,但必须征得被致谢人的书面同意;致谢应避免以下倾向:(1)确实得到某些单位或个人的帮助,甚至用了他人的方法、思路、资料,但为了抢先发表,而不公开致谢和说明;(2)出于某种考虑,将应被致谢人放在作者的位置上,混淆了作者和被致谢者的权利和义务;(3)以名人、知名专家包装自己的论文,抬高论文的身份,将未曾参与工作的、也未阅读过该论文的知名专家写在致谢中。

许多期刊在投稿指南的页面明确规定,作者必须取得被致谢人的书面许可,才能将对方的名字列入致谢部分,通讯作者负责获取这种许可。

由于不同的人或单位对论文的观点结论和质量水平有不同的看法,并不是每个被致谢人或单位都愿意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致谢中,与论文发生关联。每家资助机构也并非都愿意公开资助项目的行为和自己的名字。因此,在将任何人的名字写入致谢部分之前,必须征得对方许可。这确实增加了撰写致谢的负担,造成很多作者“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规避麻烦的想法,降低了致谢积极性。推而广之,在将任何单位的名字写入致谢部分之前,实际上也必须征得对方许可。但是,目前的事实是,在向基金致谢时,多数作者其实并没有征得这些基金的许可,尽管致谢的内容是关于获得基金资助这一公开事实。如果是秘密资助,资助机构可能就不愿意被披露名字。

除了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致谢属于不当致谢外,虚假致谢也属于不当致谢。有的作者并没有与知名学者讨论过,却在致谢部分感谢其指导或讨论。有的作者谎称某知名学者审读过论文或论文是被某著名基金资助,希望借助名人和著名基金的权威性使审稿人产生错觉而顺利通过同行评议。

另外,对实验室管理员和出版社的论文校对、编辑、排版等例行公务人员,对于他们在本职工作范围内且不产生知识产权的帮助行为,无需在论文中致谢,这样可以避免过度致谢。然而,对于审稿人和期刊编辑提出的重大修改意见,可以采用匿名方式致谢。

用英文撰写致谢

徐筠和娄平在“英语科技论文中的“致谢”及其常用句式”一文(《中国科技期刊研究》,2010年,第21卷,第6期)以及马瑛在“科技论文中致谢内容的常见表达方式”一文(《青岛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专刊,总第72期)中对致谢的英文写法有详细介绍,本文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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